根据《宜宾市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将江安县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及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总成绩:
(资料图片)
考试总成绩详见附件(阴影部分为进入体检人员),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不参加本次体检,2023年的应届毕业生于毕业后另行安排体检。
二、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其中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5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三、体检时间及安排
(一)体检时间:2023年6月3日(星期六)早上7:30。
(二)体检集中地点: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底楼大厅(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长江大道西段13号)。
(三)请参检考生务必于体检当日早上7:30前凭本人笔试准考证(或报名信息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含头像的社会卡)、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及体检费(大约600元左右,实际费用以医院发票为准,费用自理,请准备好足够的现金),前往体检集中地点报到,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未按时到体检集中地点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责任自负。
四、体检标准
(一)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五、体检有关注意事项
(一)请参检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集中编队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及因故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一切责任自负。
(二)参检考生在体检前三天应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饮食宜清淡,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参检(不能饮水)。不得佩戴隐形眼镜,近视的考生务必佩戴适合的框架眼镜参加体检。有听力障碍的考生,请佩戴助听器。
(三)所有参检考生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和安排,遵守体检秩序,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脱离体检队列。体检当天考生的家属等与体检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体检场所,体检期间,严禁家属陪同,若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四)女生有怀孕或生理期的,体检当日分组后应主动向领队说明,备注写明预产期或生理期结束时间,并申请项目缓检。怀孕的考生,须在体检当天到场后提交由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相关检查资料。
(五)心率、视力、听力、血压、心脏杂音、心电图等现场复检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按规定安排当日当场复检,不再另行安排复检。
(六)考生携带的手机等相关通讯工具必须按规定关机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不得带入体检场地。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一经发现,即取消体检资格。
(七)参检考生必须遵守体检纪律要求,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违纪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联系电话:0831-262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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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表(阴影部分为进入体检人员)
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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