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躲避停车缴费,
选择与前车“同进同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这等自认高超的“跟车技术”,
最终付出了法律代价。
近期,
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团河派出所
就抓获一名靠此方式
逃避停车费的犯罪嫌疑人。
经查,
自2023年2月至今,
蔡某跟车式逃停车费52次,
欠费金额达2870元。
目前,
蔡某已被警方刑拘。
在日常生活中,
个别车主对跟车逃费不以为然,
以为逃费不成
照常支付停车费用就行,
却不知这种逃费行为
已构成违法犯罪。
跟车逃费将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小峰的专业解读!
车主开车进入无人看管的收费停车场,意味着其和停车场管理方达成了协议,基于自己的停车行为具有按照停放时间来缴费的义务。但个别车主利用与前车“同进同出”方式,使得电子缴费设备无法有效识别到车主进出停车场的时间,进而达到逃避停车费的目的。其行为造成了停车场管理方的经济损失,涉嫌盗窃罪。
当然,如果后车车主未能闯过停车杆,而是正好撞上栏杆且将收费闸机破坏,当数额较大时,后车车主可能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车主采取伪造车牌等方式逃避停车费,达到一定数额,则涉嫌诈骗罪。
提醒各位车主,无论是传统人工值守停车场,还是无人值守的电子收费停车场,车主都应按照“一车一杆”“一车一过”规则进出停车场。如果遇到被人跟车逃费的情况,可以选择报警处理。如果自己不小心跟了别人的车逃了费,应主动向有关人员说明情况,补缴停车的费用。切勿因一时侥幸心理而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策划:杨新顺 宋胜男
文字:罗聪冉
视频:李唯祎 代博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韩玉婷 刘丹 罗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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