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沉寂已久的泰州楼市即将迎来2大纯新盘!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姜堰区〔2021〕16-2号地块命名公示:嘉城花园!〔2021〕16-2号地块楼面价约5670元/㎡,绿地城开集团已中标地块项目的全过程运营管理服务及委托销售。
2、姜堰区〔2022〕7-2号地块命名公示:水岸雅居!〔2022〕7-2号商住地块楼面价6248元/㎡,蓝城已中标地块项目的全过程运营管理及委托营销服务。
姜堰区〔2021〕16-2号地块
4月28日,泰州住建发布《关于嘉城花园命名的预公示》,拟将南京路西侧、罗塘西路北侧、嘉美珑园东侧、姜堰大道南侧规划建设的居住区命名为嘉城花园。
嘉城花园,即姜堰区〔2021〕16-2号地块。
2021年12月21日,姜堰区〔2021〕16-2号,商住地块,经57轮竞价,最终被泰州嘉源置业有限公司拿下,成交总价80100万元,楼面价约5670元/㎡。
〔2021〕16-2号地块档案
地块位置:姜堰区南京路西侧、罗塘西路北侧
占地面积:84592㎡
用地性质:商住
容积率:1.27
建筑密度:≤31%
根据规划条件,地块分为A、B分区,其中B分区为零售商业用地,将建设农贸市场;
A地块为住宅用地,限高12米(4层)-60米(20层),B地块限高9米(2层)-18米(4层)。
竞得人须提供84套120㎡左右的安置房源;
B分区的建设的农贸市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姜堰区政府,停车在B分区内独立平衡;
住宅与农贸市场间距不小于30米。
根据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安置房源回购单价6100元/㎡,每套安置房须配置一个机动车停车位;
乙方须在此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引入2000万美元外资。
2022年11月,〔2021〕16-2号地块,已经由南京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项目全过程运营管理服务及委托销售。
姜堰〔2022〕7-2号商住地块
4月28日,泰州住建发布《关于水岸雅居命名的预公示》,拟将姜堰区规划沿河路西侧、淮海东路北侧、人民北路东侧、鸡鸣东路南侧规划建设的居住区命名为水岸雅居。
水岸雅居,即姜堰〔2022〕7-2号商住地块。
4月21日,《泰地储告〔2022〕7-2号开发项目的全过程运营管理及委托营销服务中标结果公告》发布!蓝城房产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标!
中标费率:运营委托管理服务费可售部分:3%,运营委托管理服务费不可售部分:2.5%,营销费用:项目总销售收入的2%。
根据原招标公告,项目位于姜堰区人民北路东侧、淮海东路北侧。
项目建设规模:〔2022〕7-2号地块,总用地面积:133456㎡(200.18亩),分A、B、C三个分区,其中A地块:76873㎡,B地块:50498㎡,C地块:6085㎡;计容总建筑面积(S):177113㎡≤S≤228062㎡(A地块建筑面积111466㎡≤S≤142215㎡,B地块建筑面积65647㎡≤S≤85847㎡);
规划用地性质: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A地块:二类城镇住宅用地;B地块: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C地块:地下交通运输设施用地);
容积率(F):1.327≤F≤1.709(其中A地块:1.45≤F≤1.85;B地块:1.30≤F≤1.70);建筑密度(B):B≤28.00%【其中,A地块:≤28%;B地块:≤28%】;绿地率≥35.00%;建筑限高:不大于60m、不小于8m。
招标文件中要求:本项目2023年12月30日前必须首次开盘,在2026年6月30日之前建设项目必须全部完工并竣工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022年10月27日,姜堰〔2022〕7-2号商住地块,经3轮竞价,被泰州市金和置业有限公司拿下,成交总价142500万元,成交楼面价6248元/㎡。
地块需提供不低于361套整栋整单元高层毛坯安置房源、不低于2套非住宅营业用房。
〔2022〕7-2号地块档案
地块位置:姜堰区人民北路东侧、淮海东路北侧
占地面积:133456㎡
用地性质:商住
容积率:1.3270
建筑密度:≤28%
成交总价:142500万元
成交楼面价:6248元/㎡
地块分为A、B、C分区,A分区为住宅用地,B分区为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C分区为地下交通运输设施用地;
地块计容总建筑面积177113-228062㎡,其中B分区规划打造便民超市,面积770-1000㎡;
A分区住宅限高27米(9层)-60米(20层);B分区住宅限高12米(4层)-36米(12层),便民超市≥8米(2层)。
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地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
A分区住宅小区中心绿化总面积不得少于2000㎡,B分区住宅小区中心绿化总面积不得少于1200㎡,形状相对方正。
根据投资监管协议,项目须提供住宅安置房总套数约277套,乙方需提供不低于361套整栋整单元高层毛坯安置房源供被征收人选择,具体包括:
80-85㎡约193套;100-110㎡约79套;120-130㎡约89套;
非住宅营业用房2套,乙方须提供不低于2套非住宅营业用房供被征收人选择。
被征收人(回迁安置户)被拆除房屋认定建筑面积加20㎡为限价保护面积,结算价格为8150元/㎡(不含层次差价),其余面积按安置房交付使用时的商品房销售备案价格结算。
乙方竞得土地后,须在3年内将安置房屋建设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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