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承租房:
(一)转租、出借或擅自调换承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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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变承租房用途;
(三)故意损坏或擅自改装承租房;
(四)承租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郑州市内五区和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开区因购买、继承、受赠、婚姻状况变化等原因取得自有住房或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五)租赁期满未提出续租申请的;
(六)续租申请和动态审核不符合条件的;
(七)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等应缴费用的;
(八)在承租房内从事或存在违规违法活动的;
(九)因工作调动、辞退、辞职等原因离开郑州市的;
(十)其他违反合同协议或信用承诺需要退出承租房的情形。
人才公寓承租人违反以上规定,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房内的个人物品搬出,经运营机构验收并结清相关费用后办理退租手续。逾期不退、拒不腾退的按照租赁合同有关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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